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、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。會計法律的效力最高,以下依次為會計行政法規、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。
一、會計法律
會計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。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,一部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。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。另一部是《注冊會計師法》。
二、會計行政法規
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。我國的會計行政法規有兩部,分別是《總會計師條例》和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》。
三、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
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,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。其中,會計規章比會計規范性文件效力要高。
會計部門規章主要包括《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》、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》、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、《企業會計準則——基本準則》。
會計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的38項具體準則及其應用指南、《企業會計制度》、《小企業會計制度》 、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》、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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